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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议非考试,非世袭,其中三分之二的名额皇亲、勋贵公推,三年一任,任满再推,最多连任三届。
剩下三分之一,由德高望重、资历完整、没有入阁,或者是从内阁退下来的高官担任。
重大事务和重大法律,在都察院之外,上院亦要通过,否则也是不能作数的。
从此,皇亲勋贵不再是养猪,也可以参与到国家大政的治理之中了。
同样的,因为成为了参议,各个参议员也开始要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,在行使权力之外,亦担起了相当的责任。
对应上院,都察院简称下院。
首辅的重大决策案,都需要交到上下两院进行表决,取得两院的支援,如预算和法律的修改,乃至国家的大策,如果上下两院都不支持,首辅要不撤案,要不就下台。
如上下两院对同一个案子的表决结果不同,可有三月的协商、缓冲期,其间正方双方相互说服,三次表决,如果还是谁也不能说服谁,则由皇帝介入,进行裁决。
上院首任院长为永王朱慈炤。
……
“王子犯法,于庶民同罪。王亦有法。圣人几千年的理想,想不到竟然实现于当代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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